热点丨A股可转债强制退市“零突破”意味着什么
2023-05-25 13:05:33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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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郭锦辉
史无前例!我国A股历史上首只受正股牵连而面临被强制退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正浮出水面。
(资料图片)
根据*ST搜特发布的公告,*ST搜特的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5月23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搜特转债”暂停转股。
公告显示,截至2023年5月22日,*ST搜特的股票收盘价格为0.42元/股,该公司股票已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于低于1元。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交易类退市规定,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将被终止上市。
自1992年我国A股第一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以来,在可转换公司债券31年历史中,尚未出现过因正股退市而被强制退市的情况。*ST搜特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退市,将实现“零突破”,成为首只被强制退市的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遭遇强制退市后如何处理?据了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相关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有关规定办理。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武汉律师协会公共法律服务专委会主任、万商天勤(武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吴良涛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退市后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股票一样,价值仍然是有的,股票可能进入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而债券仍然可以转股。
“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退市后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仍然是可以转股的。只是在市值几乎没有的情况下转股的意义不大。”吴良涛说。
可转换公司债券退市后转换成的股票是否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退市板块进行股份转让?5月23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士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情况不明。”
北京大学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专家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ST搜特面临股债“连坐”式强制退市。目前,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或者挂牌事宜,虽然参照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是还没有明确的细则及先例。下一步,估计监管部门会尽快协调,交易所之间也会进行衔接,有关规定也将不断完善。
北京市汇融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莘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退市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还在,只是不在相关市场交易了,等待债券到期还本付息。如果拟转换股票的企业业绩转好,转换有利依然可以转换为股票。通常情况下,股票退市显示企业经营业绩非常差,债券违约的风险也是相当大。通常发债企业就是拟转换股票企业。但有时发债企业与拟转换股票的企业不是一个企业。
“可转换公司债券退市是企业经营风险造成的,市场就是市场,其他都没有实质性的意义。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所有的工作都应当在投资前做,企业经营业绩差,投资失败了,其他措施都是补救。”李莘说。
今年2月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正式实施。当时,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注册制改革的本质是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强化市场约束和法治约束。
吴良涛认为,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大背景下,未来可转换公司债券退市会成为常态化。受*ST搜特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将退市的影响,后期,较长期的债券发行可能会有风险和影响。未来,有关方面对上市公司中长期债券的发行条件有可能会提高要求。
李莘也认为,未来可转换公司债券退市的类似事件将有可能不断发生。“可转换公司债券面临两类风险,一是企业违约风险,二是拟转换股票退市的风险,归根结底取决于发行债券和拟转换股票企业的经营业绩。所以,投资前和债券持有期间都要密切关注相关企业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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